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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该如何看待民间借贷

 

  至于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问题,我认为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政府无权干涉,只有保护的义务。现在规定的“超过法定利息率四倍算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我不明白,这个四倍的规定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什么四倍以内是好事,一旦超出就变坏了?我有理由怀疑这个规定完全是拍脑袋定出来的,是毫无根据的,应该立刻废除。

  近来整个金融业资金供应紧张,中小企业纷纷求告于民间借贷解决急需资金的供应。这造成借贷利息率高涨,企业负担加重,极不利于它们的生存和成长。讨论民间借贷的文章一篇接一篇。但是如何看待民间借贷,是赞成或反对,态度模糊,模棱两可。因为没有理出问题的头绪,是非没搞清楚。以我看来,民间借贷肯定是利大于弊,非常值得推广的事。

  对民间借贷非议的第一个理由是利息率这么高导致许多企业破产。利息率高是不好,这一点下面再谈。至于因此而倒闭,则把事情全搞反了。企业借到了钱反而破产了,难道借不到钱倒能不破产吗?事实上民间借贷避免了许多中小企业的破产,而不是相反。由于大银行体制僵化,无法给中小企业融资,眼看它们不幸倒闭,最后拖累大银行。所以大银行很希望民间借贷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说因为民间借贷造成更多企业破产是毫无根据的。

  第二个理由是民间借贷充满风险,一旦爆发后果不堪设想。这种说法完全是想当然。事实上民间借贷是最没有风险的金融业务,因为他们都是一对一的借贷关系,如果发生毁约只涉及两个人,绝不可能波及他人。不像大的金融机构,涉及面广,一旦倒闭会发生连锁反应,造成大面积破产。而且经验证明,民间借贷的毁约率远没有大家所设想的那么高。如果谨慎从事,毁约率只有百分之一二,大大低于国营银行过去的坏账率。道理很简单,个人借贷无不谨慎从事,因为借出去的是自己的钱,要不回来是自己受损,哪能不谨慎小心。

  第三是对利息率的错误描述,不恰当地夸大高利贷的危害性。利息率高达180%(年息),这是极为个别的例子,不足为凭。据我所知,当今的利息率一般约为30%上下。这种借款都是短期的,几天、几周,顶多半年。它们用于在边际上十分紧迫的用场。比如自己已经有了资金的大部分,还缺一小点。如果没有这一小点全部资金都不能起作用,所以业主能够承担较高的利息率。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和企业的利润率是不同的两种性质的资金,没有可比性。而且民间借贷多半是高质量的借贷,没有抵押或担保,手续简便,很快就能拿到钱,没有回扣中介等费用,还款自由,哪天还都可以,这就相当于活期存款,万一延期归还,惩罚条款比较宽松。这些条件非常有利于借入方,所以优质贷款利息率就应该高一点。

  民间借贷唯一的坏处是利息率太高,成了高利贷。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三:首先是信息沟通不够。明明有低利息的资金可用,但是供需不能沟通,借了高利息的资金。这一现象现在利用互联网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出借方可以在网上发帖,说明自己有多少钱,可出借多久,期待的利息率是多少,征求借入方;借入方也可发帖,说明自己需要多少钱,借多久,愿意支付多少利息率。双方的信息透明谁也欺骗不了谁,网上能找出大体上的供需均衡利息率。高利息第二个原因是出借方的供给太少,有限的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借入方的需求,供不应求就会涨价。解决的办法是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民间借贷。我国银行有二十多万亿的居民储蓄,他们只能享受不到4%的存款利息。如果有合理的利息率,他们都会参与放款,利息率肯定会降下来。第三个原因是放款方不放心借贷的安全性,怕借了不还。这一点是很难解决的。本来金融业就是有风险的,不可能万无一失。我劝有存款的诸君不妨谨慎地冒一次险,闯出一条提高自己收入的路子。

  认为民间借贷是剥削,这是妨碍民间借贷事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障碍。认为它是剥削的理由是“不劳而获”。但是要知道,整个金融业就是不劳而获,金融业的人不从事生产劳动,但是他们赚了很多钱。如果金融业赚的钱是剥削,就应该把金融业关闭。以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来看,金融业所赚的钱是财富的创造,因为它把钱调动到了最有效的地方去使用。整个金融业,不管是银行、证券、保险、股票,都是为了提高钱的使用价值。一个有效的金融业能够避免把钱用错了地方,去支持亏损的项目,去搞政绩工程,搞重复建设或低效建设。民间借贷恰好能够满足这些条件,是大大值得提倡的事。它帮助企业促进生产,自己也增加了收入,是财富的创造,对全社会都有利无害。我国执行超低的存款利息,允忍资金的低效使用,既不利于泡沫经济的治理,又剥削了存款人的应得利益。有人计算过因此而损失的财富创造每年可达几千亿元。

  许多人都呼吁,我国的银行应该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可是这种号召已经谈了十几年,丝毫不见改善。原因是同样的银行业其内部是有分工的,大银行只为大企业服务,只有小银行能够为小企业服务。我国至今没有对民间开放小银行的注册登记,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在这种条件下放开民间借贷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唯一出路。

  至于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问题,我认为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政府无权干涉,只有保护的义务。现在规定的“超过法定利息率四倍算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我不明白,这个四倍的规定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什么四倍以内是好事,一旦超出就变坏了?我有理由怀疑这个规定完全是拍脑袋定出来的,是毫无根据的,应该立刻废除。只要资金供给充足,利息率自然会降下来。总之,要扫除一切不利于发展民间借贷的各种障碍,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效率。

  中国民间借贷之风愈演愈烈,这不能不令人担忧,在地方平台贷款风险与房地产泡沫之外,又生出可能带给金融体系不稳定因素的新风险,已经有专家警告莫要出现中国版本的“次贷危机”。

  这种新的生利产业,是由货币数量紧缩政策造成的,它让很多需要信贷资源的中小企业遭遇资金困境。这种货币紧张导致了两种监管之外的借款途径,一则是“影子银行”体系膨胀,银行业大肆开展委托贷款、银信合作、信贷理财产品等业务;其次,就是高利贷风行,这也包括典当、担保以及其他民间借贷机构的繁荣。虽然至今未有具体借贷规模,但其动态的规模膨胀与利率不断上行是确凿无疑的。

  不断勒紧的数量控制、过低的存款利率与过高的民间借贷回报收益形成了较高的利差和较多的需求。起先高利贷不过是江浙一带中小企业比较正常的资金周转方式,但其惊人的收益开始吸引更多的人卷入。这一过程不断蔓延,从江浙到其他地方都产生了这些现象,人群则由富贾大户至普通百姓。甚至于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事薄利生产而投身放贷业务,这在A股半年报中得以公开;至于银行业本身,部分银行也或明或暗地将信贷资源流入民间资本市场图利。

  这种态势就如当年炒房一样引人注目,人们不断从起伏不定的股市退出涌入固定高收益的民间借贷,甚至有的家庭出售或抵押房屋参与其中。这显然是一种危机的前奏,尽管中国“影子金融体系”并没有像次贷危机前的美国那样,通过杠杆放大到惊人的地步,但是考虑到平台贷款风险与地产泡沫,一旦民间借贷体系出现溃漏,则可能会引起金融连锁反应。

  现有的金融风险是货币政策大开大合的客观结果,而金融政策又是要配合增长、刺激以及抑制通胀等政策目标。但潘多拉盒子一旦打开就覆水难收,而且情势日趋复杂艰险。因为货币政策的“大开”造成了地产泡沫和通胀基础,而快速收紧则吹起民间兴盛的借贷之风。现在若要降低民间借贷成本以杜绝高利贷蔓延,需要货币政策放松,如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放宽信贷规模限制等。但是,中国通胀压力挥之不去,食品价格仍在走高,房地产市场也无松动,一旦放松货币,通胀与地产泡沫或继续膨胀。这是一种两难境地。

  但是,若刹不住民间借贷的风潮,大规模的资金链断裂与坏账可能成为首个攻破中国金融安全堡垒的地方。这是因为国际环境日趋恶化,中国制造业成本又居高不下,实体经济的利润逐渐被侵蚀,现有的企业借贷不过是维持脆弱的资金链条,如果宏观经济形势稍有恶化,企业盈利有了问题,信贷链条首被冲击,形成坏账。

  不过,业界趁机要求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呼声更高,就是因为此前金融业门槛过于严格,导致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以及民间合法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才会挤压出不正常的民间资金需求与供给,并且冒着缺乏法律保护的风险。大力发展民间金融是必要的制度建设,但是,现在高利贷大有金融传销、扩大放贷的态势,必须优先制止高利贷的蔓延。

  货币政策进退两难的现状又让相关部门无可奈何。放松必会刺激通胀,而紧缩则鼓励高利贷蔓延,两种前景都存在极大的风险。我们建议,央行应该放松数量控制而提高利率,这样既可满足真正的信贷需求,降低民间借贷收益,又会防止地产与通胀反弹,只是可能会降低增长速度而已。总体而言,政府需要大幅削减投资性开支,将更多的财政资源转移到公共领域以及用于平台还款,进一步为企业减轻税负,并及时有效的改革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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