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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加快商会改革发展步伐 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市工商联
(2020年5月)
 
  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平台,商会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基层商会建设也步入快车道。截至目前,仅全市工商联系统所属商会就有134家,其中乡镇商会48家,县(区)工商联直属商会63家,市工商联直属商会23家。各级商会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勇于实践,积极创新,在参政议政、政企沟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进合作、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外部政策环境、自身管理体制、行业产业基础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利的因素,集中表现为凝聚力不强、发展不均衡、行业引领力不够、服务会员能力不强、党建工作薄弱等五个方面,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市商会组织建设改革发展的进程。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商会组织加快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大力培育和加快发展行业商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培育和发展商会作为产业强市的一项战略举措,认真清理商会改革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弊端,营造行业商会大发展的良好环境。要积极推动政社分开,改革和创新管理体制,重点培育和发展优势行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和农业行业商会组织。要加大扶持力度,对行业商会在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的需求大力扶持,为其实现民间化、市场化创造条件。建议设立行业商会发展基金,资金由各地财政划拨,并根据行业商会的会员规模、运作规范等情况,在启动期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选择规模较大、内部管理规范的行业商会,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和支持其做强做大,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政府委托商会承担公共事务的,应当支付相关费用。
  (二)优化政府与商会的关系。商会组织的发展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前提,而政府职能转变也有赖于各类中介组织的充分发展。要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建立良好的政社互动关系,一方面为政府部分经济职能的退出畅通渠道,另一方面为商会进一步发展拓展空间。要进一步理顺行业商会的管理体制。2015年,中办、国办联合召开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行业商协会要与行政机关脱钩,稳妥推进兼职公务人员的清退工作。目前,我市还有部分商协会没有和政府部门脱钩。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责令相关部门尽快与商会、协会脱钩,同时,要加强对行业组织活动的规范和监督,通过年度审查等手段,加强对商会组织的引导、管理。
  (三)在加强政治引领的基础上实现商会民间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督促辖区商会组织加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会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和商会领导班子示范带动作用,创新活动方式和载体,引导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要坚持以民间化为前提,按照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行业商会的产生、运行、监督和退出机制。对挂靠各政府部门的商会、协会要按照民间化的原则进行重新整合,稳妥地使其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逐步建立起真正意义的行业商会,加快行业组织民间化进程。要坚持以市场化为重点,落实和健全基层商会的服务功能,逐步把政府部分经济管理职能赋予各类行业组织,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为民间化、市场化的推进提供必要的职能保障。要淡化所有制界线,支持基层商会面向全社会同行业企业,积极吸收国有、外资企业入会,使其在行业中更具代表性、广泛性和权威性。要坚持以规范化为保障,尽快制定有关行业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的发展。
  (四)充分发挥工商联的积极作用。要发挥工商联对所属商会的指导作用。政府制订有关涉及行业商会的法规、政策及发展规划,应主动征求和听取工商联的意见。工商联要发挥参政议政的政治优势,及时反映行业商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政社沟通。要进一步落实工商联对行业商会的业务主管职能。工商联作为行业商会的业务主管,没有行政依附关系,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真正意义上的行业组织,有利于促进行业组织的民间化和市场化。要发挥工商联推动行业商会在区域性经贸合作中的作用。政府推动的区域性经贸合作活动,可交由行业商会等民间组织来承办,政府举办的中小企业博览会,可发挥工商联所属行业商会的作用,动员更多会员企业参展。
  (五)切实加强行业商会的自身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地方法规形式赋予行业商(协)会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地位,规定其权利和责任,促进其健康发展。要指导商会结合实际,推进以章程为中心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民主议事机制,确保行业商会的民间化、法制化、规范化运作。要坚持企业家当会长,健全完善对行业商会领导人的考察、使用和监督的机制。要重视行业商会人才队伍建设,在引进、使用、管理、服务等方面与社会其它各类人才一视同仁,鼓励和推荐优秀人才参加行业商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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