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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

 

    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在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中,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和扶持劳动者创办小微企业始终是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重要文件,明确提出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了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创业各项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

       一、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

  (一)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新录用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三)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企业(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见习企业(单位)先行垫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企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四)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五)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及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鼓励劳动者创办小微企业的政策

  (一)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等,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还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三、政策推动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

  (一)积极完善配套措施。针对国务院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相关政策,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确保政策及时落地。去年以来,相继出台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失业保险费率调整、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多项直接关系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政策配套文件正在积极研究之中,并计划于年内出台。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利用各类新闻载体和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在做好日常政策宣传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网络在线访谈、撰写发布解读文章、汇编政策指南、组织部属媒体开展专题宣传等形式,对近年来国务院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重点宣传解读。

  (三)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制定国务院政策贯彻落实文件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全系统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地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导,积极参与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内容,针对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培训补贴、社保补贴、见习补贴等政策开展了重点督查。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狠抓政策落实,加强工作推动,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主要有以下工作部署:一是继续加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帮助小微企业和劳动者了解政策、享受政策;二是按照国务院促进就业创业文件有关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文件,指导各地尽快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导,确保包括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在内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指导地方人社部门持续优化就业政策经办服务,简化审核手续,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支付效率,推动小微企业更便捷享受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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