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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社会监督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工信部昨天印发《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做了一系列规定。

    根据规定,申请准入公告的水泥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线,以及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以及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等。

    《办法》明确,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项目建设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以及能源审计或能效评价检验测试报告(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等。

    根据流程,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工信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展复核。符合准入条件的水泥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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